失业保险金待遇终止当月还能不能领?
关于失业金中断一月后能否领取剩余部分,我们可依据相关法律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(2018年修正)第四十五条及《失业保险条例》(1999年发布)第十四条规定,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(一)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缴满一年失业保险费;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(三)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。若您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,且符合上述条件,按照“缴费时间重新计算,未领期限合并计算”的原则,可领取前次未领完的失业金。关键在于是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,以及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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